问图书馆员

我的图书馆

首页>本馆公告

彭州市图书馆财政零余额账户开立银行比选项目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7-20 11:37:23
  • |
  • 作者:彭州市图书馆
  • |
  • 阅读次数:2507次

为规范我市零余额账户的开立工作,根据相关规定,依法依规拟通过比选的方式选择一家银行作为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特邀请符合本项目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比选文件附后)。请各有意向单位在2021年7月21日17:00之前递交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联系人:仰老师

联系电话:028-83838628

附:彭州市图书馆财政零余额账户开立银行比选项目比选文件

 

 

 

彭州市图书馆

2021.7.20


附件:

 

彭州市图书馆财政零余额账户开立银行

比选项目

 

 

 

 

 

 

 

0二一年七月


第一章  比选邀请公告

 

彭州市图书馆拟对零余额账户开立银行比选项目进行比选,特邀请符合本项目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

一、项目名称:彭州市图书馆零余额账户开立银行比选项目

项目简介:

为规范我市零余额账户的开立工作,根据相关规定,依法依规拟通过比选的方式选择一家银行作为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一)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重大违规记录,且上年度在当地(项目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综合评价等级为B等及以上;

(二)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三)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四)不接受联合体。

资格审查

申请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按公开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人公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参与资格被取消。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7月21日17: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评选会议截止时间前送达评选会议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项目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文件接收时间:2021年7月21日17:00之前

、评选会议地点:彭州市图书馆会议室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一、须知前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财政零余额账户开户主体

彭州市图书馆

2

项目名称

彭州市图书馆财政零余额账户开立银行比选项目

3

项目方式

比选

4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

评选方法

综合评分法

6

构成项目文件的其他文件

竞争性选择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项目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7

响应文件份数

1份

8

中标及公告

账户开户主体根据评选委员会评分结果择优确定开户银行,并将评选结果在彭州财政指定的渠道进行公告。

 

9

申请人异议

申请人对过程提出异议应在各竞争性选择环节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对结果提出异议应在评选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二、总则

(一)适用范围

1.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比选方式选择项目。

2.本文件的解释权归出这个办法零余额账户开户主体。

(二)主体

1.本次公开比选的项目的开户主体是彭州市图书馆

2. “申请人”系指参与公开比选、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

(三)合格的申请人

合格的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本比选文件规定的申请人资格条件

(四)响应文件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120天。


、评选

(十九)评选会议和评选委员会

1.启动评选会议

1)评选会议时间:同第一章

2)评选会议地点:同第一章

3)参加评选会议的申请人委派一名代表,且必须是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缺席或迟到的申请人视为其认可评选程序及结果,其响应依然有效

4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

5)将评选会议资料一并送交评选委员会。

2.响应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响应文件未按比选文件加盖申请人公章的

3.评选委员会

公开比选评选委员会的组建及评选工作流程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



四、其他

本公开比选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在公开比选过程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开比选文件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开比选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基本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基本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提供营业执照及金融许可证);

2、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

3、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提供承诺函);

4、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提供承诺函);

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注:以上要求申请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人印章(鲜章)。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申请人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公开比选文件选择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需求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承诺函(一)(实质性要求)

我单位作为本次公开比选项目的申请人,根据竞争性选择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本单位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三)本单位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期:

、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我单位作为本次公开比选项目的申请人,根据竞争性选择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1.文件中提供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2. 申请人必须按照 彭州市财政局印发的《彭州市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操作办法》【彭财发(2021)51号】,如有违反资金存放银行有关规定的,存放主体有权重新选择或及时收回资金,并有权拒绝其参与本单位资金存放管理。

 

申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申请人(全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本人系(申请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此处请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申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期:


、廉政承诺书

我单位根据本次竞争性选择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 彭州市财政局印发的《彭州市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操作办法》【彭财发(2021)51号】的有关廉政规定;

2.不向资金存放主体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或变相赠送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提供无偿服务;不报销应由资金存放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资金存放主体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安排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宴请资金存放主体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不为资金存放主体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不向资金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输送任何利益;不将资金存放资金存放相关人员在本行亲属的业绩、收入挂钩;

3.不单独约见资金存放主体工作人员;不到资金存放主体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4.不向资金存放主体工作人员询问评选情况或施加任何影响;不通过任何第三方单位或个人向资金存放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5.不诋毁竞争性选择活动相关任何一方的名誉,不传播与竞争性选择工作有关的言论与信息。

6.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申请人,不与资金存放主体及其他申请人私下串通协商,控制竞选利率等。

7.自觉遵守评选会议现场工作纪律,不私下接触评选委员会成员、 工作人员,不干扰正常的评选秩序。

8.发现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各方均可向资金存放主体监督部门举报;资金存放主体监督部门可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处理或处分;

9.资金存放主体监督部门有权对竞争性选择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制止、纠正违法违纪行为;我单位自觉接受监督;

10.我单位如违反本承诺约定,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处理;违反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申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期:


、经营状况指标数据响应表

具体指标

指标来源

数据

备注

净资产总额

各总行2020年经审计后披露的年度报告

亿元


资本充足率

%


不良贷款率

%


拨备覆盖率

%


流动性覆盖率

%


流动性比例

%


 

 

说明:

1.上表数据均为申请人总行数据。

2.上表数据原则上应与申请人总行对外公布的年度报告数据一致。

3.上表数据应填写上一年度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4.申请人应真实、准确填列上表数据,加盖申请人公章。

 

申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期:


、指标数据响应表

具体指标

指标来源

响应内容

备注

对四川省扶贫贷款合计余额

参选银行2020年度四川地区机构数据



对成都当地三农贷款合计余额

参选银行2020年度彭州地区机构数据



 

 

说明:申请人应真实、准确填列上表内容,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期:


 评选办法

一、评选委员会

根据 彭州市财政局印发的《彭州市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操作办法》【彭财发(2021)51号】有关规定及本次竞争性选择项目特点组建评选委员会。

(一)评选工作由彭州市图书馆负责组织,具体评选事务由彭州市图书馆依法组建的评选委员会负责。

(二)评选工作应依据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选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申请人。

(三)评选委员会按照公开比选文件规定的评选方法和标准进行评选,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公开比选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并作出评价;

2.根据需要要求申请人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评选委员会在竞争性选择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公开比选文件的规定要求对申请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和申请人提供的响应文件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意见,参与起草评分结果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3.保守秘密。不得透露竞争性选择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申请人的响应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申请人透露评选情况。

(五)评选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1.评选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按规定统一存放。

2.评选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3.评选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选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资金存放主体内部成员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申请人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竞争性选择文件没有规定的评选方法和标准作为评选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选程序、评分方法、评选因素和评选标准,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格式评分和撰写评选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选意见签字确认;

4.在评选过程中和评选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选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选内容;

5.评选现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6.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申请人,不得收受申请人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

二、评选程序

(一)响应文件初审。初审由评选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进行,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 彭州市财政局印发的《彭州市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操作办法》【彭财发(2021)51号】和公开比选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参选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资格。申请人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未按照竞争性选择文件规定交纳参选保证金的(本项目不适用);

2)属于禁止参加的银行;

3)不具备竞争性选择文件中规定的基本资格要求的;

4)未按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的;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选择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选择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申请人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未按照竞争性选择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竞争性选择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选委员会评判的;

4)没有完全响应竞争性选择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5)竞争性选择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

(二)评选委员会成员在评选文件初审过程中,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 彭州市财政局印发的《彭州市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操作办法》【彭财发(2021)51号】和公开比选文件的规定。

(三)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除响应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2.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3.其他不影响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四)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提供的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或评选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问题,评选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效的澄清、说明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申请人澄清,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2.合计金额与按单项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项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项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3.对不同语言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六)比较与评价。按竞争性选择文件中规定的评选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七)编写评分结果报告。评分结果报告是评选委员会根据全体评选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选记录和评选结果编写的报告。对评选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分结果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评分结果报告的有效性。

(八)复核评分结果报告。评选委员会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18〕17号)等相关文件和本竞争性选择文件对评分结果报告的编写、计算等是否准确,是否与原始评选记录相符进行复核,如有误,应当场修改,并在评分结果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并签字确认。


三、评选方法

(一)本项目评选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四、评选细则及标准

(一)评选委员会只对通过初审的响应文件,根据竞争性选择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选程序、评选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二)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表。

(三)评选委员会成员应依据竞争性选择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进行比较打分。

(四)综合评分表:

序号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完成情况

打分情况

1

通用指标(经营状况)
30分

2020年总行净资产总额

5分

顺向指标,参选银行总行2020年净资产总额数据,得分计算规则:第一名满分,第二名减2分,第三名减4分,以此次类推。



2

2020年总行资本充足率

5分

顺向指标,参选银行总行2020年资本充足率数据,得分计算规则:第一名满分,第二名减2分,第三名减4分,以此次类推。



3

2020年总行不良贷款率

5分

逆向指标,参选银行总行2020年不良贷款率数据,得分计算规则:第一名满分,第二名减2分,第三名减4分,以此次类推。



4

2020年总行拨备覆盖率

5分

顺向指标,参选银行总行2020年拨备覆盖率数据,得分计算规则:第一名满分,第二名减2分,第三名减4分,以此次类推。



5

2020年总行流动性覆盖率

5分

顺向指标,参选银行总行2020年流动性覆盖率数据,得分计算规则:第一名满分,第二名减2分,第三名减4分,以此次类推。



6

2020年总行流动性比例

5分

顺向指标,参选银行总行2020年流动性比率数据,得分计算规则:第一名满分,第二名减2分,第三名减4分,以此次类推。



7

通用指标(贡献度)30分

对四川省扶贫贷款合计余额

30分

顺向指标,截至2020年末参选银行对四川省扶贫贷款合计余额,得分计算规则:第一名满分,第二名减3分,第三名减5分,以此次类推。



8

自选
指标
40分

对成都当地三农贷款合计余额

40分

顺向指标,截至2020年末参选银行对成都当地三农贷款合计余额,得分计算规则:第一名满分,第二名减3分,第三名减5分,以此次类推。




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