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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是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纸质图书资料易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图书馆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加强图书馆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发生,保障读者生命和图书馆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阅读环境,即日起,图书馆内所有区域禁止吸烟,包括厕所和二楼自修室外阳台。
请各位读者自觉遵守规定!
彭州市图书馆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