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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图书馆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 发布时间:2018-04-18 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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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彭州市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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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搞好图书馆安全防范工作,按彭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图书馆安全保卫工作实行专人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二)由自动化管理部负责全馆安全保卫工作,各岗位人员担任安全员,负责部门安全保卫工作。

(三)图书馆保卫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图书馆大门、办公室及书库的钥匙,钥匙遗失必须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钥匙不得擅自转借或复制。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岗,必须办好移交手续。

(四)本馆各种设备,由使用人保管、维护并负责其安全,使用人应按设备使用规程进行操作,建立设备档案。

(五)馆舍的门、窗、水、电等由值班人员负责开启和关闭,库、室无人时,必须关闭好门、窗、水和电源。

(六)全馆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四防”意识,并做好文献及设备的防潮、防霉、防蛀等工作。

(七)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等危险品进馆。馆内严禁吸烟、使用电炉及用火。

(八)节假日闭馆期间,应做好安全检查和防范工作,节假日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

(九)任何人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书库、采编室、机房、电子阅览室等安全保卫重点防范地点。

(十)馆务办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定期检查配置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有效期并及时更换,不得将其随意移动或挪作它用。

(十一)全馆人员和读者要认真遵守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任何人都有权制止有损本馆安全的倾向和行为。